| 留言簿 | 应用平台 | 信息中心 | 校园动态 |  
 
 
改革方针
  开放教育、全程管理、
  建构主体、创新育人
学校领导
  校 长:杨东燕
   
校 训
勤奋 自主 合作 创新
欢迎光临
本网站

 

   
  您当前位置:首页/
   

关于互联网行为规范的法律要求

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在保护公民合法言论自由的同时,禁止利用互联网、通讯工具、媒体以及其他方式从事以下行为:

   一、组织、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法规实施的。

   二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。

   三、组织、煽动非法集会、游行、示威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。

   四、从事其他侵犯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。

   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加监管上述行为并予以处理;对构成犯罪的,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

 
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小学 版权所有
电话:086-010-68017178 E-mail:webmaster@xjbylxx.org